诉讼案例
为获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目的,吴某某、任某某进行贪污
2003年4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任某某挂靠南充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南充市看守所场平工程。同年5月1日,吴某某、任某某二人为了处理看守所场平工程中产生的弃土,与滑滩河村4组村民代表段某等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从2003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以500元/亩/年的租金租用滑滩河村4组耕地6.5亩,用于倾倒南充市看守所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